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教育部-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」申請

內容

主旨:請貴單位(部、府、局、處、署)協助轉知所屬,依限至藝拍即合網站申請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」一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,本部於藝術教育館「藝拍即合」網站提供線上申請,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。
二、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:藝教館「藝拍即合」網站(https://1872.arte.gov.tw/application_list_index.aspx),進入「找補助」項下點【我要找補助】→選擇補助案類型,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(請先下載附件填寫)→點【我要申請】,(有*號欄位為必填欄位,*附加檔案指:用印後貴單位公文、活動申請表甲表(需用印)、乙表、丙表(需用印)及活動計畫書)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→點【送出】,即完成該案件申請。
三、線上申請期間說明:
(一)112年1月: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。
(二)112年7月: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。
(三)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1月31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,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,系統將關閉,不予受理。
(四)本計畫於受理期間內皆可申請(含假日),惟112年1月適逢農曆新年長假,請申請單位於上開受理期限內提前完成填報作業,並於期限內完成補件。

四、請貴單位(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、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、團體)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,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,完成填報作業,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。
五、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,請逕至網站申請;至申請者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之所屬機關(構), 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,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(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/電話/email信箱),俾利相關單位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。
六、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,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。 
七、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(如附件1)、找補助Q&A(如附件2)及操作手冊(如附件3)各1份。
八、藝拍即合網站相關事宜,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-首頁-聯絡我們(https://1872.arte.gov.tw/ArtCommon/Contactus.aspx)操作問題:02-2311-0574轉111;業務問題:02-7736-671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