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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補助】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- 115年上半年「視覺藝術類活動」補助 [114/9/15截止]

本局辦理115年上半年「視覺藝術類活動」補助受理申請作業,請查照轉知。

依據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辦理,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:

  • 補助對象:分為團體及個人。
  • 補助條件:於本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。

本期自1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辦理收件,受理115年1月至6月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,補助金額依本局115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。

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表及計畫書7份,併同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,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,信封請註明「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」。

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及申請書表請至本局網站-藝文主題-視覺-視覺藝術補助下載(https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2104994/Lpsimplelist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