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場地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- 「府中15-115年展覽申請計畫」 [114/9/30截止]
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臺,
旨揭申請計畫簡章內容摘要如下:
申請資格:
- 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藝術創作團體。
-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。
-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(結)業展。
申請期間:114年7月1日零時起至9月30日17時止。
作品類別:動畫、漫畫、實驗影像、錄像、電影藝術、
展出地點:府中15館舍3樓至5樓展覽室。
預定展出日期:原則安排於 115年3月中至6月中,展期至少3週以上,
展出補助:每案提供上限20萬元之展覽製作費,
檢送「府中15-115年展覽申請計畫」簡章、
本計畫相關訊息可參閱本局府中15官方網站(網址:http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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